2022年12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报道称:元旦、过年将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坚定不移、严之又严。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9]。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每逢中国的节假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会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中央八项规定是指习*近*平当上中共总书记后于2012年12月4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当时对民众印象最深的一条就是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既然制定八项规定的目的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违背八项规定精神的,也只是批评教育的问题,不能上纲上线,成为量刑的依据。
这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第一起就是关于曹广晶的:湖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2年,曹广晶先后收受礼金共计75.8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过年期间;2次在某国有企业内部食堂公款吃喝,相关费用由该企业支付;2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湖南、贵州等地旅游,住宿、餐饮等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曹广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0]。
图7:曹广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75.8万元,图片来源:网络截屏
2013年至2022年,曹广晶先后收受礼金共计75.8万元,这是当时揭露的曹广晶的全部犯罪事实。
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所描述的,2次在某国有企业内部食堂公款吃喝,相关费用由该企业支付;2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湖南、贵州等地旅游,住宿、餐饮等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笔者以为曹广晶应该算是中共最廉洁的省部级干部了。按照十万元判一年的标准,也就是五年的徒刑,还外加监外执行。
四、曹广晶涉嫌受贿、泄露内幕信息被起诉
2023年2月25日《人民网》发表记者李楠楠、薄晨棣撰写的题为《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曹广晶涉嫌受贿、泄露内幕信息案提起公诉》的报道: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涉嫌受贿、泄露内幕信息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广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曹广晶利用担任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原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原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曹广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给他人,致使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1]。
图8:曹广晶涉嫌受贿、泄露内幕信息被起诉,图片来源:网络截屏
请读者注意检察机关起诉的指控,曹广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曹广晶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但是没有指明“他人”是谁?曹广晶与“他人”是什么关系?
报道中没有提及起诉书中所陈述的曹广晶涉嫌受贿金额,也没有公布检察机关提出的判决请求,而只是采用了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等模糊的描述方法。
五、中共官媒重点关注曹广晶泄露内幕信息致使他人受益1042万余元,而非贪污受贿2.16亿余元
2023年10月26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一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广晶利用担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6亿余元。此外,曹广晶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主导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2021年1月,曹广晶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将股票卖出获利1042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曹广晶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广晶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曹广晶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12]。
图9: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一案,图片来源:网络截屏
起诉中出现了两个数字引起笔者的注意:
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6亿余元;致使他人将股票卖出获利1042万余元。
前一个数字2.16亿余元,后一个数字1042万余元,前者是后者的20倍。但是中共官方媒体重点关注的是致使他人受益1042万余元,而不是贪污受贿2.16亿余元。
六、据说三峡工程的每一笔费用都经过国家审计署多次严格审查,并通过国务院整体竣工验收
依据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曹广晶的受贿罪行是自2004年开始,就是从他当上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后不久。
众所周知,三峡工程实行的是全封闭的管理,三峡工程的工地由武警部队保护,外人无法进入。关于三峡工程的所有信息都是不公开的。新华社在三峡工程工地驻有记者站,关于三峡工程的进展,由新华社发布统一的稿件。
中共称对三峡工程的资金进行最严格的管理,定义三峡工程资金就是高压线,谁碰谁死。原丰都县国土局局长黄发祥将1207万元三峡工程移民款用于盖旅馆,被认定是贪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黄发祥一案牵连丰都县的多位领导:丰都县委书记高荣淼被开除党籍,丰都县委副书记陈芝琼(黄发祥的妻子)被开除党籍,丰都县县长县委副书记李仁富被撤销职务,分管移民、国土工作的丰都县副县长李正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丰都县一个领导班子几乎全部受到严厉处分。三峡库区共有200多名干部因“贪污挪用”三峡工程移民资金而被判刑:原万州区移民局出纳员王素梅挪用移民行政管理费130万元投资股票市场,99年初查处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判刑的还有,巫山县副县长刘敬安、巫山县国土局原科长杜江、万州区五桥移民办主任黄福生一并四人、奉节县江南乡原党委书记杨正禄、万县市移民办副主任后任云阳县移民办主任的王继宣、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移民工作站副站长黎军等等。
中共宣传说,对三峡工程的资金进行了最严格的审计。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审计署于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对长江三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2013年6月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关于长江三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的结果称: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在三峡建委直接领导下,项目法人和地方政府精心组织,三峡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取得显著成效。审计报告列举了三峡工程建设取得的六大成效:
——各项建设任务如期或提前完成。枢纽工程方面,除批准缓建的升船机和增建的坝区整理完善项目外,初步设计的建设任务于2009年全面完成。输变电工程方面,提前1年完成初步设计任务。移民搬迁安置方面,初步实现“搬得出”“稳得住”目标。
——工程质量总体优良。枢纽一期工程质量良好,二期工程质量总体优良,三期工程质量优良,枢纽工程投入运行以来,建筑物工作性态正常,机组运行可靠。输变电单项工程优良率达到100%。移民工程已完工验收项目投入使用情况总体良好。
——综合效益逐步显现。防洪效益明显,发电效益显著,航运效益突出,补水效益逐步发挥,节能减排效益开始显现。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库区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移民居住环境和库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库区安置和外迁的移民状况总体稳定。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得到加强。通过优化设计和环保施工,强化施工期噪声和“三废”污染控制,加强水土保持,及时恢复施工区植被,减少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库区长江干流水质总体稳定,以优于三类为主。
——对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带动作用。三峡工程建设坚持科技创新,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大型水轮发电机组、大型铸锻件和直流输电工程国产化目标。
但审计也发现,三峡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导致增加投资8.08亿元;移民资金被挤占挪用等涉及金额2.79亿元,主要用于非移民迁建项目、弥补行政管理费等支出;一些中小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管理不够规范,涉及金额41.3亿元;部分移民管理机构和迁建单位移民资金决算编制和账务处理不合规,涉及金额17.21亿元;部分移民派生资金征收不到位、管理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8.55亿元。截至2012年11月底,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本次审计还发现涉嫌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5件,涉及金额1.13亿元,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截至2012年11月底,已有11人被追究责任,其余案件线索正在查处中[13]。
经国家审计署核实的三峡工程财务决算总金额为2072.76亿元。由于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增加投资8.08亿元,不到总金额的4%,对于投资2072.76亿元的大项目而言,不是什么大问题。至于移民资金被挤占挪用等涉及金额2.79亿元,这不属于三峡集团管理,而是属于重庆市和湖北省管理。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是对三峡集团的肯定,是对三峡集团领导的盖棺定论。问题是从2011年6月到2012年2月国家审计署为什么没有发现曹广晶从2004年开始的贪污受贿罪行,哪怕只是蛛丝马迹?这不是一笔小数!而是2.16亿余元!
据称早在1992年长江三峡工程开工建设后(笔者注:1992年人大批准就开工建设?!),国家审计署就对三峡工程开始了连续审计,迄今已超过10年,资料以吨计,可以说是有史以来对同一工程项目持续时间最长的审计。此前,审计署已经组织对三峡工程进行了5次审计、对输变电工程进行了1次审计、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13次审计[14]。这么多次的均没有发现曹广晶有什么问题。
曹广晶在辞去三峡集团老总一职后,国家审计署还对三峡工程的地下电站和升船机进行了两次审计,也没有发现曹广晶的问题。
2020年11月1日中央电视台报道: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11月1日)公布,三峡工程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全部程序,根据验收结论,三峡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15]。国务院对三峡工程进行整体竣工验收,包括八个专项验收,即枢纽工程、安全设施、消防、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库区移民、工程档案、工程财务决算。就是说,国务院在进行整体竣工验收时再次对三峡工程的财务决算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三峡集团领导层的任何贪污受贿行贿问题。此时曹广晶还是“无罪”。
而在三峡工程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全部程序之后一年多,就发现了曹广晶的问题,到最后确定是贪污受贿罪行,金额高达2.16亿余元!被判了个“无期”。从“无罪”到“无期”,这到底是曹广晶个人的问题?还是三峡工程的问题?还是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国务院的问题?还是中国制度的问题?
七、曹广晶涉嫌为李小琳牟利,该案可能涉及温家宝
2014年3月9日《亚洲周刊》发表两篇长文,一篇是《李鹏之女李小琳获海南批地逾百亿内情》,另一篇是《李小琳王国的离岸公司揭秘》,主笔均为资深特派员纪硕鸣[16]。文章指出,李小琳出任董事的香港绿色健康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11月获海南省发改委批出博鳌乐城五幅土地,发展医疗中心等项目,价值逾百亿人民币。但是,李小琳手头缺少支付土地款的现金。于是李小琳找到三峡集团,这毕竟是父亲李鹏的老部下。于是与三峡集团的负责人曹广晶、陈飞等设计了一套借钱的办法:由三峡集团出资二十亿元人民币收购李小琳的男朋友黎亮在香港的一家上市的空壳公司,黎亮把钱交给李小琳,让她拿下海南博鳌乐城的五幅土地。通过炒作或者简单开发,即可在短时间内获得几倍的盈利。李小琳答应三峡集团在事成之后的两年再回购这家上市公司,价格是原借款的110%。这样,李小琳利用一番操作挣了大钱,三峡集团董事长曹广晶等既报答了老领导李鹏的栽培之恩,对上级又可以有个交代,毕竟赚回了二个多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