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一名低保户老人离世,医院不给开死亡证明。(视频截图)
江苏省常州市一名领低保老人离世后,村委会要求其养女拿出8万元(人民币,下同)来操办丧事,否则不给开死亡证明。该消息登上了百度4月30日热搜并引发热议。
据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旗下的荔枝新闻4月29日报导,常州市新北区的胡女士的干爸老丁是位低保户,4月22日,老丁在常州鼎武医院住院21天后不幸离世。根据规定,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逝者才能火化。老丁的姐姐和侄子都不愿意出面申请开具死亡证明。
逝者老丁今年68岁,未婚未育,有一个姐姐和一个侄子,在老丁生活不能自理和多次住院期间,他们未出现过。胡女士与老丁认识了二十多年,双方一直以父女关系相处。8年前,老丁开始无法正常生活,胡女士负责老丁的生活起居和看病。
但胡女士到医院开具死亡证明时,被院方拒绝。主治医师张医生表示,虽然老丁的住院手续和生活起居都由胡女士负责,但根据规定,胡女士与逝者不是亲属关系,因此无权申请开死亡证明。
医院方面表示开具死亡证明有两条途径:一是找老丁的姐姐或侄子申请;二是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在亲属未出面的情况下,常州市新北区五新桥街道新龙村的工作人员让胡女士去找村第七生产队的队长,沟通一下操办丧事的规模。队长称,只要按照习俗操办丧事,即可配合胡女士去社区开具死亡证明。
4月25日,该媒记者陪同胡女士来到新桥街道新龙村村委会了解情况。除了生产队的成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之外,老丁的侄子也在现场。侄子当场表示不会去办理死亡证明。
据一份2021年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显示,胡女士已经妥善照料老丁长达17年,老丁对胡女士的照料十分满意,愿意在百年之后将房产赠与胡女士。2024年,老丁便将名下40多平米的房产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胡女士。
侄子认为胡女士获得了老丁的房产,理应出钱操办丧事,给老丁留个最后的体面,如果胡女士不愿意出钱,他也不会配合去办理死亡证明。而且如果要办丧事,必须把钱交给他,由他来操办。
而新桥街道新龙村第七生产队的队长表示,要参照村里的习俗办丧事,即3天4顿6桌900元标准的酒席,外加20多户村民每户1条硬中华牌香烟,帮忙的村民和酒席上都要分配香烟。此外,乐队2万元和墓地2万元,共计8万元。
胡女士表示,她生活拮据,没钱操办丧事,也没钱购买墓地,她不知道如何是好。
而对于一名无儿无女的低保户去世,这样标准的丧事是否涉嫌铺张浪费?新桥街道新龙村村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村里的习俗也差不多这样。
而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老丁属于低保户,8万元的丧事标准确实有些高,他们愿意再次组织生产队、老丁的侄子和胡女士进行协商。
对此,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认为,从法律关系来看,丧事是风俗,尽管胡女士获得了老丁的房产,也没有法定义务去给老丁操办丧事。如果老丁的姐姐或侄子不愿意处理此事,属地政府应参照五保户的标准,尽快为老丁完成火化。
对此,网民“一只菜鸟91”感叹:“绝了,丧事还有标准。”
“蛮电”认为:“乡下5~6万元,感觉挺高的,可能这也是除了承包各项事情之外的一项难得的收入吧。”
还有网民为胡女士鸣不平。
“ghsj2023”说:“干女儿完全可以不理的,但良心让她理了。然而,其他人却无耻提出丧事如何办。”
“杨黛玉007”也说:“胡女士已经照顾他十几年了哇。房子已经过户,你死了能有始有终埋你挺好的了,按照有的没良心的,遇到阻碍也撂挑子,那谁还能有啥法她吗。”
也有网民对中共当局的规定表示了不满。
“shen_dfdf”说:“人是在医院离世的,相关人员让医院开证明,医院就应该根据事实开具死亡证明,这个是医院的义务,不是权利。现在有些单位把自己的定位搞错了,给普通百姓增加了很多麻烦。”
“道法自然2008”问道:“我想问一句,假如这个干女儿也不管了,这尸体医院就这样让它放着吗?”
在中国,低保户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因为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包含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