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的时候,我作为大学生“动乱分子”,被关在上海市第一看守所,12月份我的321监房里进来了一个60多岁的老头子王宝山,他的《逮捕证》显示的罪名是“反革命煽动”,是从徐汇区看守所送上来的。他告诉我:他本来就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同志,因为与居委会主任有私仇,“六四”镇压之后,全市清查“反革命”,于是就被诬告,说他一个月前在大街上拿大喇叭呼喊反革命口号,并且居然也找到一个证人。王宝山被抓到徐汇区公安分局里面,一开始大喊冤枉,等着遭了刑讯逼供,不到二十分钟,彻底崩溃,不得不承认罪行,签字画押。
他告诉我:从六月份开始,徐汇区看守所人满为患,犯人白天晚上轮流睡觉,基本上都是抗议群众,许多人仅仅是围观大学生演讲,每个月都一批批地拉去劳改农场,不通过法院审理。
由于他的罪行严重,被送往上海市公安局预审处,他不断认罪、翻供,还是无济于事,按照这个罪名,最低五年有期徒刑。
我被释放后,1990年6月份就去了王宝山在虹桥路的家,王宝山和老婆已经离婚了,我见到他的女儿王文丽,她当时还在怀孕,挺着大肚子,一直都在检察院喊冤,但是喊冤的人又岂止几百人?她有证明,有两个证人。
我就马上去上海市公安局预审处,找我的承办警官谢竹屏,得知他被下放到虹口区公安分局,于是我最后千方百计地碰到谢竹屏,说明了情况,谢竹屏表示:王宝山的案子不是他承办的,但是他还是会让同事复查完,不久,王宝山被免于刑事处罚,无罪释放。
在中国,当权的人说你犯罪,你无罪也就是有罪;他们说你无罪,你就是有罪也是无罪,这就是因为中国没有司法独立。所有的罪名都可以通过诬陷与刑讯逼供!中国没有美国的“三权分立”,中共中央政法委就是一元化的领导机关,下面的办案人员基本上都是唯命是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