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要认定一国“干涉内政”,需要一定程度的门槛,比如有实际的行动等。外国舆论的讨论、外国政府口头上的关注和表达立场、甚至出动外交照会等,都不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干涉内政”。中国喜欢混淆言论自由和实际行动的差别,又一贯喜欢双重标准。其实说到“干涉内政”,中国政府媒体在美国登广告,在美国中期大选中打击共和党,岂非更赤裸裸地“干涉美国内政”?
香港《逃犯条例》的争议继续扩大,政府方面在舆论上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局面。(网络图片) 香港《逃犯条例》的争议继续扩大,政府方面在舆论上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局面。 修改《逃犯条例》的诱因是台湾杀人案,嫌犯因“洗黑钱”罪被判入狱,最快也只能在10月底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