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真要对台湾采取某种程度的“付费”,租借法案的模式或可做为参考,而台湾能够提出的条件恐怕也只有半导体产业。若能比照二战时期美英双方的互惠模式,由台湾购买公债和或是参与美国特定的策略性产业投资计划,反之由美国与台湾研拟一个类似于“非北约盟友计划”(Major non-NATO ally)的法案,即使美国没有和台湾正式建交,两国之间的关系也只差在法律与条约的关键一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