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5月10日,张东荪在《甲寅》发表《制治根本论》,明确提出:"立国制治,在国民之自由,非特在普泛之自由,尤在间接得致其影响于政治之自由,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书信自由等是也。……欲社会之力,足以威迫其政府,则必有社会威迫之道,为不为政府所夺,其道即国民之政治上之自由是也。国民有出版自由,则政府有失职者,得以言论纠责之;国民有集会自由,则政府有失职者,得合群力以抵抗之"。他很清楚,没有国民政治上之自由,不可能有健全自由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