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幼侠例子说明,跟中共打交道总是这样,两面不是人,坐又不是,站又不对,跪得不标准也是罪。(资料照片/摄影:王侑圣)
今年8月20日,中共在香港搞了一个统战活动,叫“全球华侨华人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大会”,出席者包括前国民党黄复兴党部主委、退役少将臧幼侠。昨天台湾国防部发新闻稿,指臧幼侠在那统战活动中起立聆听中共国歌,违反《两岸关系条例》,裁罚削减他今后五年的月退俸75%,并追缴注销勋奖章。
昨日下午,臧幼侠马上透过律师发声明喊冤,斥责国防部未能究明事实而做出处分,强调“毫无所指‘起立聆听中国国歌等行为’之事实,有录音及录影可资为凭,不容混淆”,又表示已委任律师依法“提起救济”(在香港叫“上诉”)云云。
臧幼侠有没有站起来听中共国歌,我不知道,但如果他昨天所发的声明属实,即是说,在中共国歌播放时故意不起立,那么他就是“侮辱国歌”,已违反中国香港的“国歌条例”了。台湾读者也许觉得难以置信:不起立聆听中共国歌也会犯法?对,在今时今日香港,这样也会犯法。以下是实例。
今年6月6日,世界杯亚洲区外围赛在香港大球场举行,香港对伊朗。赛前,球场按惯例播放中共国歌,但现场有三名市民(两男一女,年龄介乎18至31岁)在国歌播放期间背向球场或没有起立,事后被警方拘捕,罪名正是“侮辱国歌”。根据香港法例,犯此罪者可罚款港币5万元或监禁3年。
在一个中共统战活动,播国歌时你不肃立,就是摆明车马侮辱。在香港这是犯法的,如果臧幼侠真是坐着听国歌,香港警方没理由袖手旁观吧?这真是一个“避阱入坑”的经典案例:臧幼侠要是站起来,就犯了台湾的法;要是坐着,就犯了香港的法。跟中共打交道总是这样,两面不是人,坐又不是,站又不对,跪得不标准也是罪。
不过两害取其轻,计一计数,当然还是犯香港“国歌法”比较划算。香港罚款不过港币5万,但犯了台湾法例,扣减月退俸,以月收近十万元台币计,每月砍掉75%,五年下来,臧幼侠就丧失超过400万台币。换言之,听一支中共国歌,代价便是过百万港元——听一支歌这样贵,如果申诉失败,退将不妨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让历史留名也好。(本文转载自作者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