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期间,杭州市检察机关、法院、公安与市监部门近期联合发布八起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近年来少见的“境外刺探商业秘密”案,被告人仅获利两千逾元,但仍获刑。法律专家认为此案具有震摄意味。
6月19日,杭州检察、杭州法院、杭州公安、杭州市监联合发布8个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杭州检察院发布的其中一起涉秘案例中,张某曾任职于从事半导体集成电路研发的C公司,担任研发部工艺整合工程师,掌握该公司特定生产工艺数据、产能分布、生产规划等重要经营信息。虽然张某已签署多份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承诺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但其于2022年10月,在明知咨询方包含境外证券机构背景的情况下,仍通过某信息科技公司有偿提供C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获利人民币2760元。
杭州市检察院指控张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杭州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该案成为近年来少见的“境外刺探商业秘密”案例,检方指出,有外资背景咨询公司打着咨询名义,实则获取境内科技企业敏感信息的行为值得警惕。
案情披露,被告人张某曾在C公司任工艺整合工程师,因职务之便接触到公司关于生产工艺、产能分布、生产规划等核心经营信息,并签署多项保密协议。2022年10月10日,张某明知咨询方客户包括多家境外金融机构,仍违规向对方提供上述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2760元。经鉴定,其泄露内容与C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构成实质相同,属向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行为。
记者采访多位法律界人士获悉,张某案引发业界高度关注。上海一位熟悉经济犯罪案件的陈姓律师认为,此案虽属轻微获利,但法院仍作出刑事处罚,说明司法机关对“泄密者是否获利丰厚”并非判罪关键,而更看重信息的敏感程度及泄露对象的性质。陈律师对大.纪.元;说,“这是近年来少见地以《刑法》第219条追责个人对境外咨询机构非法提供信息,很明显中国正在加强反间谍范渗透监察,尤其在新办国安法实施之后,这种震慑性判刑越来越多。”
陈律师认为,从杭州中院的宣判可以看出张某的案件并不严重,但仅向境外企业提供一些简单数或企业发展方向,就已经够成泄密罪。
另一位法律学者龚心瀚则呼吁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涉罪条款,而非“根据形势需要,对涉案者从重处罚”。他举例说明:“比如外国商人向国内行业进行咨询,是否构成间谍或非法情报行为”的认定标准,必须明确,并就信息使用边界出台司法解释或行业准则,以避免企业与员工在合规界限上产生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