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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最高院法官证实潘汉年冤案由毛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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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效忠中共,甚至不惜出卖中国利益的潘汉年、扬帆,以及与他们有着近似经历的中共党员,收获如此结局,不正证明中共这个党是个邪恶之党吗?这样一个不仅残害人民,也残害自己成员的党,理应为所有人抛弃。

在1955年内部肃反运动中,潘汉年被定性定罪,说他是“内奸”、“反革命”,潘因此被整整关押了二十多年。(维基百科)

最近看到大陆记者李菁的口述精选集《记忆的容颜》,其中有一篇是由曾经担任中共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长,并参与审理包括“四人帮”在内诸多大案的彭树华讲述的潘汉年被定案的前前后后。一句话,这是个大冤案,而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们已经发现了很多疑点,但因为这是毛钦定的,所以法官们也只得违心将其错判。

潘汉年其人

潘汉年,中共历史上最为有名的一个高级特务,直接领导是周恩来、康生,他为中共攫取政权发挥了不小的作用。然而,正如许许多多为中共效力而不得善终的效力之人一样,潘汉年在中共篡政没几年,就被卸磨杀驴。

1955年,在批判胡风思想的同时,毛泽东在清洗完所谓的“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后,为了进一步消灭党内异见者,于当年7月,在全国开展了“肃清反革命运动”或“消灭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即肃反运动。7月16日,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常务副市长潘汉年被逮捕的消息被公之于众,其原因是“内奸”。

随之,各地各界人士纷纷表态,拥护中央政策,上海更是掀起了一场声讨和揭发运动。在这场揭发声讨潘汉年的运动中,又将也已被逮捕的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扬帆揪了出来。罪名和潘汉年大体相同,他们两人被认定是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件的主犯。此后就称之为“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简称“潘扬案件”或“潘扬事件”。

1956年4月,毛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以较长的篇幅谈了潘汉年的问题。《论十大关系》虽然没有公开发表,但是它强调了“阶级斗争”。

而潘、扬于1955年初被捕,先是被关在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1960年3月,秦城监狱建好后,潘汉年又被移送到那里。经过了长达8至10年的预审囚禁后,1963年潘汉年以“反革命罪”被判15年徒刑,文革中再次被捕入狱,直至1982年8月才得“平反”。扬帆则被判刑16年,前后关押24年。扬帆在监狱被关押二十余年后,精神出现了严重问题,1998年冬去世,终年87岁。

另据统计,“潘扬案”所涉及到的人员达千人之多,直接被捕者就有830人,受党纪处分者也有100余人。

秦城查案卷毛钦定罪名

根据彭树华的回忆,他是在1962年6月中旬的一天被刑一庭庭长曾汉周找去并告知参加对潘汉年案的审判的,当时他是刑事审判庭任助理审判员,之前参加过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合议庭由三人组成,除了曾汉周、彭树华,还有刑庭审判组组长丁汾。虽然没有思想准备,但彭树华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不过有点担心想婉拒,但已无法推脱。因为曾汉周告诉他是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吴德峰点的将。

曾汉周说他们先要去秦城监狱看一下案卷,了解案情,“至于什么时候开庭审判,得等中央通知”。显然,案件从一开始就表明一切要按照中央的意志走。彭树华虽然通过毛的讲话内容知晓了潘汉年的问题,但对他具体做了什么,则是“模糊一片”。

接到任务后不久,三人就前往秦城监狱,曾汉周负责接洽,彭树华和丁汾两人负责审阅案卷,他们在秦城监狱住下。每周六下午,曾汉周来监狱了解审阅案卷的进展情况,之后三人坐曾汉周的车一起回城过周末。下个周一,曾汉周再把两人送到秦城。如此这般持续了一个月。

按照彭树华所言,潘汉年案的卷宗非常多,每个案卷都整理得非常好,页码索引都井井有条,笔录上面的字写得很漂亮,整理得也很清楚,这是他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看到的最标准、最好的卷宗。因此大大提高了他们的阅卷速度。两个人分头审阅卷宗,重要的卷宗就互相交换着看,看完一本,退还一本,再要再看。

提审潘汉年的人的名字都清楚地写在笔录上面,审判他的,都不是一般人。而从审讯笔录上看,潘汉年的情绪一直很平静,态度也不激烈,时间、地点、人物都记得很清楚。笔者在其他人的回忆录中曾看到,说潘汉年有过目不忘的本事,由此也可以印证。

通过查看案卷,彭树华对潘汉年甚至产生了好感,“觉得他有能力,各方面关系都处理得很好”。而他与丁汾查看后的共同感觉是:虽然案卷里面材料很多,可是可以作为证据、扎实的事实却没几条。

公安部预审认定潘汉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条:一是1936年投降国民党;二是抗战期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三是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供给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

对于上述指控,潘汉年只承认和汪精卫见面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当时来不及写信汇报,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认。

作为法官,彭树华不用法律专业知识,仅从常识出发,就感觉案卷漏洞百出。比如,对于指控的第一条罪行,潘汉年屡次都解释这是奉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示回国,与国民党方面联系共同抗日。第三条指控更是不靠谱,因为上海大轰炸是1950年,那时候国民党撤到台湾才没几天,他们对上海的工业布局很熟悉,根本不需要特务提供情报。

对于那些与潘汉年有牵连的人写的几十本材料,虽然涉及个人生活方面,但真正有实质性的内容并不多。

彭树华还发现一个微妙之处,那就是“对于投向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领导提审时潘汉年才认罪”。彭树华三人还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

对于发现案子中的疑问,彭树华有些犹豫是否要说出来。他这样写道:“谈出来如果领导不支持,或者被谁泄露出去,后果也非常严重——谁都知道,这个案子是党中央毛XX定的,你还敢说三道四?政治上吃不消不说,包庇叛徒特务的棍子一下子打下来,甚至坐牢都是有可能的。”

其后,曾汉周将阅卷情况向吴德峰做了汇报,吴德峰表示尽可能安排党组听一次汇报,并让彭、丁暂时撤出秦城,等听完汇报之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再继续到秦城审阅案卷。当时最高法的院长、党组书记是谢觉哉。

在彭树华和丁汾离开秦城的路上,丁汾对他说:“我们对潘汉年案有看法,但中央已经定了案,连判什么刑都定了调子,‘不判死刑’,那就意味着要判长期徒刑。下午曾庭长来,我们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向党组汇报,要不要提出我们的看法。”彭答到:“汇报时还是有什么说什么,当然最后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办,也算是尽职尽责了。”

应该是案件过于敏感,党组汇报被取消了,只有吴德峰一个人听,这是谢觉哉决定的。最高法办公厅主任王德茂对两人的解释是:“这是中央定的案子,党组听不听汇报有什么关系?再说,潘汉年案涉及许多重大机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中央委托吴老全权处理,我们有必要掺和进去吗?”

在三人向吴德峰汇报时,吴德峰开门见山表示,他谈的话,他们不能记录。三人都表示案件有很多疑点,而彭树华在说到“唯一可以认定的是会见汪精卫的问题,但这是犯罪还是违纪,还值得研究”时,被吴打断,称“潘汉年出问题就出在会见汪精卫上,一直瞒着党中央、毛XX,这个问题谁也不敢替他担责任。你们知道吗?毛XX知道后很生气。当年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事,国民党大肆宣传,毛主席还亲自签署文电辟谣。过了十几年,潘汉年才交代这件事,即使他辩解的都是事实,但这种严重违纪的事情,是做秘密工作绝对不能允许的。”

吴德峰继续说道:“周总理和康生对潘汉年是最了解的,但出了这么大的事,他们也无法向毛XX解释。”吴德峰虽然对潘汉年有些同情、惋惜,但最后说了这样一番话:“对潘汉年案的其他问题,我不想说什么,中央既然对他的问题定了案,我们对中央的决定,只有坚信不疑,认真做好审判工作,完成中央交给我们的审判任务。”

其言辞就是在告诉曾、彭、丁三人:潘案是中央定的,中央交办的,我们照办手续就是了。

此后,三人又得以单独跟谢觉哉见面谈该案,谢觉哉既不插话,也不提问,就是静静地听,一言不发,最后依旧是“这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的说法。

彼时彭树华在心中暗自想道:既然“只是办理法律手续”,那还要我们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去审阅案卷干什么?既然这样,将来开庭审判时,检察院指控什么罪行,我们就按什么罪判、依葫芦画瓢,写个判决书就行了,何苦费这么大力气去讨论案情???心里这样想,嘴上却不敢说。

或许谢觉哉看出了他的情绪,谈起了《滕王阁序》中涉及的宋将岳飞,“难道当时没有人知道岳飞是被冤枉的吗?当然有人知道。但在当时,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议和,所以谁能救得了岳飞?”很明显,谢觉哉也清楚潘汉年是被冤枉的,但因为毛想要治罪,谁能救得了潘汉年?所以他还有这样一句“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审判走过场

经中共中央批准,1963年1月9日,最高庭开庭审理潘汉年案。周恩来对此作了很多具体指示,比如旁听人数要有多少、什么人可以旁听,除此之外,还特别指示:开庭审判要录音。这是非常少见的,当时,国内还没有录音设备,只能到香港购买,而且价格昂贵,加上关税,要花1万多元人民币。而周如此安排应该有自己的用意。

最终,旁听人数限定在200人以内。旁听人员的组织安排,由中组部负责。这也是相当罕见的。参加旁听的人都是经过严格审查的,全是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的干部,一般干部是不能参加的。因为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要机密,采取不公开审判,不许记者旁听、不公开报道。为了保密,法庭窗户都被封得死死的。

彭树华三人就潘汉年被指控的罪行进行了具体分工,审讯提纲上面怎么写,他们就怎么问。而潘汉年“回答问题态度从容,声音清晰,叙述清楚,有条不紊,而且记忆力极强,对涉及的人、事和时间都记得清清楚楚”。

根据彭树华的回忆,审讯进行得很快,因为当时还没有律师辩护制度,且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大机密,除他本人外,别人无法代为辩护。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潘汉年都认了下来,没有进行辩护的程序。最后陈述的程序时,他也没过多讲什么。旁听的人也都表情平静,无人交头接耳。

审讯很快就结束了,庭审当天曾汉周宣布闭庭,另行宣判,但判决书其实早就写好了,刑期也是中央早就定下来的。三人只能违心地罗列了潘汉年的三条罪状,写了判决书,之后上报中央,周恩来亲自审核批准,中央主要领导人也都画了圈。

潘汉年被定罪真正原因

宣判后一个月,潘汉年被假释出狱,其妻子董慧在此之前已经被释放,两人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团河农场。两人还对农场生活表示满意。期间,潘汉年曾申请去香港做地下工作,但因为毛早就定了“此人从此不能信用”的调子,无人敢用他。

文革爆发后,潘汉年再度被关进秦城监狱,1975年5月被送往湖南省第三劳改农场。1976年1月,被正式宣判“无期徒刑”,此时潘汉年已罹患肝癌,并于1977年4月14日病逝。

而彭树华的回忆文章提到,在1966年9月底或10月初的某一天凌晨一两点钟,他被紧急的敲门声叫醒,原来是谢富治派人来收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并检查他的办公室是否留有片纸只字。

那么,潘汉年以及扬帆入狱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呢?表面看,是因为毛不满潘汉年未报告见汪精卫一事,但真实的原因是毛为了掩盖中共与日军暗地里勾结,并进行秘密谈判的见不得光的历史。

根据现有资料,中共与日军的勾结始于1941年。1941年4月,当中国的抗日战争正处于关键时刻,苏联和日本签订了中立协定,声明“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大日本国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之独立和主权。”同时,斯大林命令中共和日本驻华军总司令冈村宁次、汪精卫南京伪国民政府联系签约,商谈夹击国民政府及其军事力量的具体步骤和措施。

接到斯大林的命令后,中共保卫部长李克农派专人到苏北新四军驻地传达中共中央指示,并命令新四军政委饶漱石、情报部长扬帆和中共中央宣传部长兼长江局情报部长潘汉年具体执行。当时,还有中共中央电令直接到达。

因为事关重大,饶、扬、潘三人不敢冒然行事,当即决定潘汉年返回延安,当面请示毛泽东,并要求中央给予正式文件指示。潘汉年于1943年携带中共中央正式文件返回新四军,开始着手和冈村宁次以及在南京的汪伪政权谈判缔约。

当饶、扬、潘到达南京后,首先去找了汪精卫,却遭到了汪的拒绝。深谙共产党邪恶本性的汪精卫说:“在上海、广东、武汉,我和共产党头目们打了好几十年交道了,共产党这个葫芦里所卖的药是何其剧毒,我是很清楚的,无论如何共产党这个贼船,我是不能再上了。何况我之所以脱离重庆走曲线救国的道路,就是为了消灭赤祸,共产党无论走到哪里,就把饥荒、内战、烧杀、愚昧、落后带到哪里。我的左膀右臂陈公博和周佛海两位先生不都是中共十二人成立大会上的成员吗!”

中共代表被汪精卫拒绝后,竟直接与日军驻华部队总司令冈村宁次接触。经多次谈判后,饶漱石和扬帆返回苏北驻地,留下以潘汉年为首的工作组,继续完成和日军谈判缔约的工作。

大陆出版的《南京志史》也披露了一则抗战后期,中共背着国民政府和四万万浴血抗战的同胞,私下里透过秘密渠道与日本最高军政总部议和。该书披露:1945年6月,设在南京的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来了一位神秘人物,此君自报家门:我是新四军联络部长扬帆。卫兵们大惊失色,紧急通报上去,军部的长官连忙出迎,殷勤接待……抗战史上的一篇黑幕故事从此开始。

根据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副参谋长今井武夫和扬帆谈判后提出的“局部和平文本草案”,除双方停止军事行动以之外,日方还答应让出八个县城,新四军保持中立,也可以将来和日方合作,共同对付蒋介石的国军和美、英方面……这化敌为友的第一次正式谈判自然未获实质性成果,但已协商好保持秘密接触的级别、方式、地点、时间,为进一步谈判做好了准备工作。

虽然谈判随着中国的抗战胜利而终止,但中共非常害怕这丑恶行径曝光,这也是毛在建政后将高饶打成“反党联盟”将潘扬打成“反革命”,并监禁起来的主要原因。至于说扬帆入狱是因为举报了江青在上海的一些糗事,也只能算是原因之一。

而扬帆先后在功德林监狱、秦城监狱关押,1975年从秦城监狱出来,被遣送到湖北沙洋农场。在狱中,他的精神已濒临崩溃,眼睛也看不见了,浑身是病,几度病危。到了农场,他经常自言自语,甚至两度冲出屋去,跳入河中,所幸被当地农民救起。

小结

一心效忠中共,甚至不惜出卖中国利益的潘汉年、扬帆,以及与他们有着近似经历的中共党员,收获如此结局,不正证明中共这个党是个邪恶之党吗?这样一个不仅残害人民,也残害自己成员的党,理应为所有人抛弃。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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